中国(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欢迎您!

自贸动态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自由贸易试验区第六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

2020-10-15 来源: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自由贸易试验区第六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

  黑政函〔2020〕77号

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第六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国函〔2020〕96号)精神,加快推进我省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制推广的重要意义

  建设自贸试验区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时代推进改革开放的一项战略举措,在我国改革开放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自贸试验区所在省市和有关部门结合各自功能定位和特色特点,形成了自贸试验区第六批改革试点经验。这些经验在我省复制推广,对深化投资管理改革、提升贸易便利化、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对外开放,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增强我省创新力和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地)、各有关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刻认识复制推广自贸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的重大意义,将复制推广工作作为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黑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举措,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增强经济创新力和竞争力。

  (二)切实做好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上下对口原则,承接复制推广任务,明确复制推广的目标、任务、完成时限和推进措施。需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事项要按程序报批。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主动接受国家对复制推广工作的指导。各有关部门要切实起到带头作用,积极协调配合相关部门完成承担的工作任务。

  (三)加强推进落实措施。各市(地)、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将负责第六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主管领导、部门和联系人报省商务厅(联系人:刘铁,联系电话:0451—82657440,电子邮箱:hljzmq123456@163.com),每季度报送改革事项进展情况,每半年报送复制推广总结和成果。

  附件:自由贸易试验区第六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任务分工表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自由贸易试验区第六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任务分工表



  来源:黑龙江政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