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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16 来源:国际商报
十年建设试验田里结硕果
十年来,商务部会同有关地区和部门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力推进自贸试验区改革开放创新。
不断完善自贸试验区布局。截至2023年年底,全国分7批设立了上海、广东、辽宁、海南、山东、北京等22个自贸试验区,形成了覆盖东西南北中,统筹沿海、内陆、沿边的改革开放创新格局。
系统推进制度创新。商务部先后报请党中央、国务院出台了28份自贸试验区建设方案及一批含金量较高的政策文件,累计部署3400多项改革试点任务。
协同推动任务落实。国务院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商务部,各成员单位累计出台支持自贸试验区建设相关文件700余件。
复制推广改革试点经验。截至目前,国家层面总结提炼了七批改革试点经验、四批最佳实践案例,共向全国复制推广302项制度创新成果。
继往开来提升战略在深入
推进制度型开放
《关于在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若干措施》 2023年6月29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在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若干措施》,率先在上海、广东、天津、福建、北京5个具备条件的自贸试验区和海南自由贸易港主动开展试点。截至2023年9月底,已有13项试点措施落地实施。
《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 2023年10月31日,国务院印发《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新疆自贸试验区将发挥新疆“五口通八国、一路连欧亚”的区位优势,深入开展差别化探索,培育壮大新疆特色优势产业。乌鲁木齐片区依托陆港空港联动发展区位优势、喀什片区依托国际贸易物流通道优势、霍尔果斯片区依托跨境合作及陆上边境口岸型国家物流枢纽等优势,经过三年至五年改革探索,建成营商环境优良、投资贸易便利、优势产业集聚、要素资源共享、管理协同高效、辐射带动作用突出的高标准高质量自由贸易园区。
《全面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高水平制度型开放总体方案》 2023年12月7日,国务院印发《全面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高水平制度型开放总体方案》,从加快服务贸易扩大开放、提升货物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水平、率先实施高标准数字贸易规则、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推进政府采购领域改革、推动相关“边境后”管理制度改革、加强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等7个方面提出80条措施,在上海自贸试验区规划范围内,率先构建与高标准经贸规则相衔接的制度体系和监管模式,打造国家制度型开放示范区。
引领高水平开放
目前,自贸试验区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已经实现了制造业“清零”。下一步将重点推进服务业开放,合理缩减自贸试验区外商投资负面清单。同时,推动出台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引领全国持续扩大开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