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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2 来源:省知识产权局政策法规处
赋予中国(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省级行政权力事项指导目录 | |||||
依据2023年3月9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号文件实施 | |||||
序号 | 权 力 事 项 名 称 | 省级主管部门 | 设定和实施依据 | 权 力 类 型 | 行权主体 |
1 | 对专利代理师未依照规定进行备案;自行接受委托办理专利代理业务;同时在两个以上专利代理机构从事专利代理业务;违反规定对其审查、审理或者处理过的专利申请或专利案件进行代理;泄露委托人的发明创造内容,或者以自己的名义申请专利或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处罚 | 省知识产权局 | 《专利代理条例》 | 行政处罚 | 哈尔滨片区 黑河片区 绥芬河片区 |
2 | 对专利代理机构合伙人、股东或者法定代表人等事项发生变化未办理变更手续;就同一专利申请或者专利权的事务接受有利益冲突的其他当事人的委托;指派专利代理师承办与其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专利代理业务;泄露委托人的发明创造内容,或者以自己的名义申请专利或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处罚 | 省知识产权局 | 《专利代理条例》 | 行政处罚 | 哈尔滨片区 黑河片区 绥芬河片区 |
3 | 对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的处罚 | 省知识产权局 | 《专利代理条例》 | 行政处罚 | 哈尔滨片区 黑河片区 绥芬河片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