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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0 来源:国际商报
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试点措施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此次复制推广的多项试点措施与金融领域相关。
10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参事室)副局长(正局级)纪敏在商务部召开的专题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下一步,将按照通知要求,在四个方面推动金融领域试点措施的复制推广:一是在新金融服务试点、市场准入、跨境购买金融服务等方面,进一步指导自贸试验区(港)分支机构,优化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二是进一步优化跨境人民币和外汇管理业务,继续推进商业银行跨境业务展业改革,从以事中单据审核为主,向强化事前尽职调查和事后风险监测转变。三是按照“成熟一项、复制一项”的原则,做好自贸试验区(港)金融开放创新经验的复制推广工作。四是持续完善与自贸试验区(港)金融开放相匹配的金融风险监测、评估、预警和处置机制,确保试点措施稳妥有序推进。
稳步扩大金融领域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是实现自贸试验区(港)制度型开放、系统性改革成效、开放型经济质量全面提升的重要内容。
纪敏表示,过去几年,人民银行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以服务实体经济、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为导向,结合推进首批自贸试验区(港)对接国际高标准试点工作,会同其他部门在自贸试验区(港)金融改革创新方面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是支持自贸试验区(港)金融业高水平开放。如银行、证券、保险、基金管理等领域的外资持股比例限制已基本取消;在企业征信、评级、支付等领域给予外资机构国民待遇。例如,人民银行按照内外一致原则,根据职责受理开展支付清算服务许可的有关申请,2023年11月向万事网联公司核发了银行卡清算业务许可证。
二是积极推动自贸试验区(港)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稳步发展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贸易融资资产跨境转让试点等业务。本外币合一银行结算账户体系试点在上海、北京等18个自贸试验区(港)落地并推广至全国。优化自由贸易账户体系,截至2024年8月末,各类主体共开立账户22.9万个,账户余额5700多亿元。2024年4月,在大湾区横琴合作区、海南自贸港推出多功能自由贸易账户。
三是持续深化自贸试验区(港)外汇管理改革。先后在自贸试验区(港)试行24项外汇管理创新措施,并在全国复制推广近20项。如将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地区从上海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等四地扩大至上海、江苏、广东(含深圳)、北京、浙江(含宁波)、海南省全域。
四是在开放的同时,健全自贸试验区(港)金融安全网。完善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政策框架,综合考虑币种、期限、净资产等要素,设定跨境融资上限,防止资金大进大出。同时,加强自贸试验区(港)“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资金监测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