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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黑龙江自贸试验区)于2019年8月2日经国务院正式批准设立。自贸试验区的实施范围119.85平方公里,涵盖三个片区:哈尔滨片区79.86平方公里,黑河片区20平方公里,绥芬河片区19.99平方公里(含绥芬河综合保税区1.8平方公里)。 【更多】
哈尔滨片区
机构设置和职能
黑河片区
片区风采
绥芬河片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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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4 来源: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
二〇二四年 第1号
《跨境服务贸易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和《自由贸易试验区跨境服务贸易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已经2024年2月19日商务部第8次部务会审议通过,并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予公布,自2024年4月21日起施行。
部长 王文涛
2024年3月22日
《跨境服务贸易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pdf
《自由贸易试验区跨境服务贸易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