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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08 来源:哈尔滨新区报
为进一步深化医疗领域“放管服”改革,近日,自贸区哈尔滨片区在全省率先出台了《中国(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哈尔滨片区社会办医疗机构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备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取消社会办医疗机构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行政审批,改为备案制。
据悉,按照《实施细则》规定,在自贸区哈尔滨片区内配置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的社会办医疗机构不受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限制。社会办医疗机构执业地址以及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使用地址一致,且均在自贸片区实施范围内的,配置乙类大型医用设备实行备案管理。
社会办医疗机构是我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满足不同人群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并为全社会提供更多医疗服务供给的重要力量。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的配置大大提高了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水平,提升了医疗资源供给效率,促进了医疗资源科学合理布局,更好地满足临床诊疗、医学研究和人民群众多层次、多元化医疗服务需求。而《实施细则》的出台,为社会办医疗机构购买乙类大型设备留足空间,符合广大人民群众及社会办医疗机构的医疗需求,是自贸区哈尔滨片区大力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医疗服务的一项有力举措,为社会办医创造了良好的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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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细则》所指乙类大型医用设备,是指列入国家卫生健康委《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管理目录》的乙类大型医疗器械,但不包括《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管理目录(2018年)》(国卫规划发〔2018〕5号)乙类目录中第七项“首次配置的单台(套)价格在1000~3000万元人民币的大型医疗器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