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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与宣传
政策解读--"新驱25条" 13.上限激励转化主体

2022-03-06 来源:哈尔滨新区惠

  中国(黑龙江)自由贸试验区哈尔滨片区关于加强对外开放深化改革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2020-2025)A〕

  为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市有关要求,常态化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力加快中国(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哈尔滨片区(以下简称“片区”)建设,创新落实好《黑龙江省哈尔滨新区条例》,着力破解高质量发展中遇到的难点问题,进一步聚企业、聚人才、聚外资、聚产业,结合发展实际,制定本政策措施。

  条款细则

  13.上限激励转化主体。对省内科技项目带头人或研发团队自主研发的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在片区落地转化的,经评审,按上限享受《哈尔滨新区暨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哈尔滨片区关于鼓励产业集聚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规定的落地奖励和研发经费支持政策。项目带头人和工作团队在片区缴纳养老保险和结算薪酬、并在片区办公的,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超过应纳税所得额15%的部分,给予80%的补贴,又在片区落户的,个人所得税超过应纳税所得额15%的部分,给予全额补贴。

  实施细则

  【适用对象】:

  区域内企业或机构的研发项目及科技项目带头人或研发团队人员(7人以内)。

  【认定标准】:

  项目周期原则上三年以内,当年项目产品销售额300万元以上。

  【资助标准】:

  项目研发经费的20%,资助上限500万元。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超过应纳税所得额15%的部分,给予80%的补贴,又在片区落户的,个人所得税超过应纳税所得额15%的部分,给予全额补贴。

  【申报材料】:

  1.自主研发项目立项实施和项目产品销售的证明材料;

  2.自主研发项目审计报告;

  3.项目带头人或研发团队人员在片区缴纳养老保险和结算薪酬及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的证明材料;

  4.纳税人落户证明;

  5.其他相关材料

  【兑现流程】:

  1.由政策兑现中心收取申报材料;

  2.工信科技局、财政局审核后提请相关会议进行审定;

  3.采取后补助方式,对上一年度符合条件的单位或个人经评审研究后给予补贴;

  4.区财政局根据审定结果拨付资金。

  【兑现时间】:

  按季度兑现,年末统一结算。

  【责任单位】:

  区工信科技局。

  【联系电话】:4001038890转6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