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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15 来源:哈尔滨新区惠
中国(黑龙江)自由贸试验区哈尔滨片区关于加强对外开放深化改革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2020-2025)A〕
为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市有关要求,常态化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力加快中国(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哈尔滨片区(以下简称“片区”)建设,创新落实好《黑龙江省哈尔滨新区条例》,着力破解高质量发展中遇到的难点问题,进一步聚企业、聚人才、聚外资、聚产业,结合发展实际,制定本政策措施。
条款细则
21.鼓励新药注册投产。对通过新药技术转让或药品生产技术转让在片区注册投产的优势药品,经评审,按实际转让或评估费用的50%给予企业一次性补贴,最高500万元。对获得在研药品权属,完成药品研发,并在片区注册投产的药品,扣除每年的研发补贴后,按实际投入或转让价格的50%给予持有企业一次性补贴,最高1000万元。
实施细则
【适用对象】:
医药企业(含特医食品)
【认定标准】:
签订转让协议并获得药品生产许可证的创新药物、自主研发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的新药(含特医食品)在新区投产的企业。
【资助标准】:
签订转让协议并获得药品生产许可证的创新药物(含特医食品)投产的,按实际转让或评估费用的50%给予企业一次性补贴,最高500万元;
1.自主研发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的新药(含特医食品)投产的,扣除每年的研发补贴后,按实际投入或转让价格的50%给 予持有企业一次性补贴,最高1000万元。
【申报材料】:
1.转让协议(附转让费用和评估费用票据);
2.药品注册批件;
3.企业研发投入费用票据;
4.企业竣工投产证明(生产能力验收报告等);
5.其他相关材料。
【兑现流程】:
1.企业提出申请,园区统一申报;
2.由政策兑现中心收取申报材料;
3.由区工信科技局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对申请对象的资料进行审核;
4.区工信科技局提请相关会议进行审定对结果进行公示,公示五个工作日;
5.区财政局根据审定结果拨付资金。
【兑现时间】:
按季度兑现,年末统一结算。
【责任单位】:
区工信科技局。
【联系电话】:400-1038-890 转 政策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