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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赋予自由贸易试验区和哈尔滨新区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公告

2023-09-22 来源:省农业农村厅政策法规与改革处

  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赋予中国(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省级行政权力事项指导目录>和<赋予哈尔滨新区省级行政权力事项指导目录>的决定》(2023年省政府令第3号)以及《赋予自由贸易试验区和哈尔滨新区省级行政权力事项承接实施细则(试行)》精神,为进一步推进赋权工作,现将我厅部分行政权力事项赋予贸区哈尔滨片区、黑河片区、绥芬河片区,哈尔滨新区,公告如下:

  一、赋权事项

  1.赋予中国(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哈尔滨片区省级行政权力事项23项。(详见附件1)

  2.赋予中国(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黑河片区省级行政权力事项17项。(详见附件2)

  3.赋予中国(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绥芬河片区省级行政权力事项3项。(详见附件3)

  4.赋予哈尔滨新区省级行政权力事项18项。(详见附件4)

  二、赋权形式

  我厅采取“委托”、“下放”形式赋权。“蚕种生产经营许可”、“畜禽、蜂、蚕遗传资源引进、输出、对外合作研究审批”、“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三项行政权力事项采取“下放”形式赋权,其他行政权力事项采取“委托”形式赋权。(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1.赋予中国(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省级行政权力事项指导目录(哈尔滨片区)

  2.赋予中国(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省级行政权力事项指导目录(黑河片区)

  3.赋予中国(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省级行政权力事项指导目录(绥芬河片区)

  4.赋予哈尔滨新区省级行政权力事项指导目录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7月27日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