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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2 来源:省农业农村厅政策法规与改革处
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赋予中国(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省级行政权力事项指导目录>和<赋予哈尔滨新区省级行政权力事项指导目录>的决定》(2023年省政府令第3号)以及《赋予自由贸易试验区和哈尔滨新区省级行政权力事项承接实施细则(试行)》精神,为进一步推进赋权工作,现将我厅部分行政权力事项赋予贸区哈尔滨片区、黑河片区、绥芬河片区,哈尔滨新区,公告如下:
一、赋权事项
1.赋予中国(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哈尔滨片区省级行政权力事项23项。(详见附件1)
2.赋予中国(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黑河片区省级行政权力事项17项。(详见附件2)
3.赋予中国(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绥芬河片区省级行政权力事项3项。(详见附件3)
4.赋予哈尔滨新区省级行政权力事项18项。(详见附件4)
二、赋权形式
我厅采取“委托”、“下放”形式赋权。“蚕种生产经营许可”、“畜禽、蜂、蚕遗传资源引进、输出、对外合作研究审批”、“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三项行政权力事项采取“下放”形式赋权,其他行政权力事项采取“委托”形式赋权。(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1.赋予中国(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省级行政权力事项指导目录(哈尔滨片区)
2.赋予中国(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省级行政权力事项指导目录(黑河片区)
3.赋予中国(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省级行政权力事项指导目录(绥芬河片区)
4.赋予哈尔滨新区省级行政权力事项指导目录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