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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与宣传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赋予中国(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和哈尔滨新区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公告

2023-09-22 来源:省生态环境厅法规与标准处

  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赋予中国(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省级行政权力事项指导目录>和<赋予哈尔滨新区省级行政权力事项指导目录>的决定》(2023年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号)的规定,现将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赋予中国(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和哈尔滨新区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公告如下:

  一、赋权对象

  (一)中国(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哈尔滨片区管理委员会

  (二)中国(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绥芬河片区管理委员会

  (三)中国(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黑河片区管理委员会

  (四)哈尔滨新区管理委员会

  二、赋权事项

  (一)中国(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哈尔滨片区38项(见附1)

  (二)中国(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绥芬河片区38项(见附2)

  (三)中国(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黑河片区29项(见附3)

  (四)哈尔滨新区8项(见附4)

  三、施行时间

  自2023年6月19日起,省生态环境厅不再受理赋权对象区域内的赋权事项申请,请申请人(单位)到被赋权单位办理赋权事项相关工作。

  特此公告。

附件:1.省生态环境厅赋予中国(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哈尔滨片区省级权力事项目录附件1

              2.省生态环境厅赋予中国(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绥芬河片区省级权力事项目录附件2

              3.省生态环境厅赋予中国(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黑河片区省级权力事项目录附件3

              4.省生态环境厅赋予哈尔滨新区省级权力事项目录附件4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

  2023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