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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2 来源:省水利厅政策法规处
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赋予中国(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省级行政权力事项指导目录>和<赋予哈尔滨新区省级行政权力事项指导目录>的决定》(2023年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号)要求,省水利厅赋予中国(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14项水利厅行政权力事项、赋予哈尔滨新区8项水利厅行政权力事项。现将赋权情况进行公告。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认定”以“委托”形式赋权。委托行政机关与受委托行政机关的责任详见《黑龙江省水利厅行政权力委托书》(附件1)。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认定”以外的其他权力均选择“下放”形式赋权。受委托机关以本机关名义实施各项权力,并对相关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详见《赋予中国(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水利厅行政权力事项目录》(附件2)《赋予哈尔滨新区水利厅行政权力事项目录》(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