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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2 来源: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黑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赋予中国(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公告
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赋予中国(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省级行政权力事项指导目录〉和〈赋予哈尔滨新区省级行政权力事项指导目录〉的决定》(2023年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号)的规定,现将黑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赋予中国(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公告如下:
一、赋权事项
1.烈士褒扬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表彰(指导目录第334项)
2.军人抚恤优待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表彰(指导目录第335项)
二、赋权对象
中国(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黑河片区管理委员会
中国(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绥芬河片区管理委员会
三、赋权施行时间
自2023年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号施行之日起,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不再受理赋权对象区域内的赋权事项申请,请申请人(单位)到被赋权单位办理赋权事项相关工作。
特此公告。
黑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2023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