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日期:
2024年02月29日 08时41分
咨询标题:
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哈尔滨片区关于加强对外开放深化改革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
咨询内容:
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哈尔滨片区关于加强对外开放深化改革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2020-2025年试行中,第三条配套降低物流成本
【适用对象】:
区域内,并在我区报关进出口的加工贸易、跨境贸易和跨境物流企业。
【认定标准】:
1.加工贸易企业。指企业进口全部或者部分原辅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经加工或装配后,将制成品复出口的经营活动,包括进料加工、来料加工。
2.跨境贸易企业。指开展自营进出口贸易业务,运输路径含哈尔滨到中俄边境口岸城市道路运输,并委托县备国际道路运输资质企业承运。
3.跨境物流企业。指开展代理进出口货物运输,从事哈尔滨到中俄边境口岸城市道路运输,具备或者委托具备国际道路运输资质企业。
【资助标准】:
1.从事进出口加工月年进出口额超过200万美元的生产企业,给予原材料来哈运费30%补贴,年最高600万元.
2.对开展跨境贸易及物流业务的企业,哈尔滨到中俄边境口岸之间的公路运输,按运费发生额的50%给予补贴,年最高500万元。
3.同一笔货物销售方和运输方可从高取得一笔补贴资金。
请问以上政策是否已经落地,今年的业务能否享受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