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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ECD如何侵蚀“全球南方”税收主权

2024-07-17 来源:国际商报

  税收是主权国家唯一可持续的公共收入来源,是政府提供公共产品的重要基础,也是解决贫困、不平等和实现人权的关键工具。而在国际税收治理领域,代表“全球北方”最发达经济体成员利益的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一边自我任命为领导者并成为事实上的全球规则制定者,一边成为助长跨国逃避税行为的幕后同谋。

  第一,OECD坚持维护有利于国际逃避税的“公平交易原则”。“公平交易原则”规定跨国集团内部的不同实体应作为完全独立的公司征税,从而为利润转移和逃避税打开方便之门。在此后一个世纪,国际税收治理一直遵循“公平交易原则”。“税收正义网络”估计,80%以上的重新分配利润都流向“全球北方”且三分之一流向美国。

  第二,OECD达成的全球最低企业税率协议几乎无效。OECD引入15%全球最低企业税率以阻止低税率地区的利润虹吸。但其自我执行机制、允许分拆、放宽支持税收抵免等制度和技术漏洞,以及极其复杂的实施要求已超过大多数“全球南方”国家执行能力,导致该协议达成以来,15%全球最低企业税率仅覆盖不到5%的全球企业所得税收入。且目前“全球南方”国家企业平均有效税率为25%,15%全球最低企业税率意味着仍然允许“全球南方”就公司税进行逐底竞争,甚至继续为跨国公司将利润转移到“全球北方”避税天堂等低税率地区提供激励。

  第三,OECD提供的国际税收治理信息缺乏透明度和问责制。目前OECD在国际税收治理领域主要提供两项国际公共产品,一是2014年发布的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统一报告标准》,形成了涵盖100多个司法管辖区的多边银行自动信息交换系统,以作为打击离岸逃避税的关键工具;二是2015年发布的防止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国别报告标准》,明确了跨国公司有义务报告其在每个司法管辖区的利润和成本,以作为提升跨国公司税收透明度的重要支柱。但迄今为止,全球最大的金融保密提供者美国一直拒绝与OECD《统一报告标准》合作,OECD也一直在故意限制信息流动,甚至未能兑现其及时发布国别报告汇总数据的承诺。

  第四,OECD推动的国际税收治理谈判缺乏包容性。2013年OECD启动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计划谈判进程后,在国际压力下被迫同意“全球南方”作为非OECD成员参与谈判,但规定“全球南方”仅限于表面上的参与,即对谈判议程没有任何发言权,却必须执行谈判结果。

  第五,OECD领导的国际税收治理存在严重道德缺陷。OECD在道德上没有资格监督和解决国际逃避税问题——犯罪者不能成为执法者。此外,OECD屡次被爆出缺乏防止利益冲突的专业标准和职业操守。

  长期以来,在“77国集团和中国”领导下,“全球南方”一直呼吁建立一个更具包容性的全球论坛来制定国际税收治理规则,并最终于2023年推动达成《联合国国际税收合作框架公约》并于2024年正式开启政府间谈判进程。如今,国际税收治理已来到民主革命的十字路口,尽管美国、瑞士等OECD成员表示坚决抵制并持续施压,但“全球南方”空前团结在联合国框架下并投入前所未有的努力来建立立场和达成共识,从而共同见证联合国从OECD收回其垄断半个多世纪的国际税收治理领导权。

  (作者系商务部研究院虹桥国际经济论坛研究中心副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