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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可五向发力

2024-08-26 来源:国际商报

  “推动由商品和要素流动型开放向规则等制度型开放转变”是党中央审时度势在2018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首次提出的要求。2022年,党的二十大报告再次强调要“稳步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2024年7月,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对“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进行具体部署。相较于商品和要素流动型开放,制度型开放属于高水平对外开放,体现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要求。现阶段,中国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正逢其时。确保如期完成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制度型开放的改革任务,应找准主要落脚点。

  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顺应了时代之变。从全球范围看,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确立的国际经济秩序和治理规则体系面临再调整、再平衡。当前,“脱钩断链”“去风险化” “产能过剩论”等逆全球化思潮和所谓“新华盛顿共识”,与全球南方国家的发展利益格格不入,全球东西方、南北方“规则之争”愈演愈烈。基于这样的外部环境,拥有14亿多人口、超1.8亿户经营主体和有进出口实绩64.5万家外贸主体的经贸大国主张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有利于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有利于全球国际规则体系朝着代表广大发展中国家利益和更加公平合理的方向演进。再看国内,改革进入深水区,各领域基础性制度框架虽已基本建立,但仍需要以制度建设为主线,筑牢根本制度、完善基本制度、创新重要制度。需要进一步革除商品市场、服务市场、资本市场、劳务市场等长期存在的制度性弊端,扩大对外开放,包括扩大对最不发达国家单边开放,优化开放合作环境,形成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以便更好地促进国内市场主体发展和吸引国外市场主体,更好地融入全球产业链供应链,在全球范围内配置资源和提高经济效率。

  以笔者所见,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的主要落脚点有这样几处。一是进一步扫清国内制度障碍。落实《公平竞争审查条例》(2024),废止和修正妨碍国内市场公平竞争的各类制度,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二是对标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主动对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等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逐步完善包括产权保护、产业补贴、环境标准、劳动保护、政府采购、电子商务、金融领域等在内的“边境后”规则,完善跨境贸易、跨境资本流动、跨境数据流动等制度,完善与“国家安全例外”相关的贸易处理机制、投资审查机制等。支持22个自由贸易试验区和海南自由贸易港(FTZs)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包括积累对人民币有条件自由化、非商业援助的补贴标准、非歧视义务的履行标准,以及透明度义务履行标准的试点经验等。三是建立同国际通行规则衔接的合规机制。扩大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落实与29个国家和地区签署的22个自贸协定(FTAs),实现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相通相容,打造透明稳定可预期的国际制度环境。四是深化援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从传统援外模式,向多双边结合、多主体参与、多方向对接、多资源投入的国际发展合作转型,对援外项目实现全链条全过程管理。五是维护以世界贸易组织(WTO)为核心的多边贸易体制。维护WTO权威,奉行多边主义,反对单边主义。携手全球南方国家,积极参与全球经济治理体系改革,针对多边向诸边演变的新变化,推动参与包括WTO-plus和WTO-extra在内的国际规则重塑。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进一步发挥上合组织、金砖国家机制等平台作用,提供更多全球公共产品。稳步推进中国规则、标准等国际化,为全球经贸制度健康发展贡献中国力量。

  (作者系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