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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与宣传
政策解读--"新驱25条" 11.全力打通融资瓶颈

2022-03-04 来源:哈尔滨新区惠

  中国(黑龙江)自由贸试验区哈尔滨片区关于加强对外开放深化改革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2020-2025)A〕

  为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市有关要求,常态化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力加快中国(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哈尔滨片区(以下简称“片区”)建设,创新落实好《黑龙江省哈尔滨新区条例》,着力破解高质量发展中遇到的难点问题,进一步聚企业、聚人才、聚外资、聚产业,结合发展实际,制定本政策措施。

  条款细则

  ​​​​​​​11.全力打通融资瓶颈。设立创新创业发展基金,重点支持新产品研发、技术成果转化、产品产业化,支持优质企业加快上市挂牌。对符合产业规划、掌握核心技术的高新技术企业,经评审,片区管委会可委托所属国有企业按照不高于30%的比例参股。三年内合作企业的原始股东可根据约定价格或加计利息(利率以当期一年期贷款LPR为准)后回购片区国有企业的股权。

  实施细则

  【适用对象】:

  区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或机构。

  【认定标准】:

  通过相关专题会或政府常务会的形式进行审核决议。

  【资助标准】:

  按照不高于被参股企业股本总额的30%比例参股。

  【申报材料】:

  1.经主管部门对企业的认定证明;

  2.发改部门出具的符合产业规划证明;

  3.其他相关材料。

  【兑现流程】:

  1.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向管委会申请区属国有企业进行参股,管委会通过相关专题会或政府常务会的形式进行审核决议。

  2.根据会议决议,确定区属参股国有企业,将会议决议下发参股国有企业。

  3.区属参股国企按照“三重一大”事项履行参股决策程序, 筹集参股资金,与提出申请的被参股企业原股东协商、起草、签订《参股合作协议》,协议中确定原股东回购参股股份的时间、价格及其他权利义务条款。将参股协议报区国资办备案。

  4.区属参股国企按照《参股合作协议》约定的退出时间、回购价格,与被参股企业的其他股东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按照《股权转让协议》收回投资。回购时间按照参股之日起不超过3年确定,回购价格按照参股协议约定价格或参股本金加计一年期LPR利率确定。

  【兑现时间】:

  按照《参股合作协议》《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时限办理。

  【责任单位】:

  区财政和金融服务局。

  【联系电话】:4001038890转6148